本协议由北京影动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渠道合作申请方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签署。乙方在线勾选同意并提交申请,即视为已阅读、理解并接受本协议全部内容,本协议即时生效。
1. 乙方作为渠道合作方,负责推广甲方举办的艺术赛事及相关活动,并引导机构、教师或个人通过甲方平台完成报名。
2. 所有报名、支付、数据均通过甲方平台完成,乙方不得私下操作或收取费用。
3. 乙方仅享有推广及引流权,不享有平台经营权或管理权。
1. 渠道分成比例不在本协议中固定约定,以甲方后台审核设置及最终通知为准。
2. 乙方收益仅以平台内“已支付成功订单”为计算依据。
3. 每月1日至10日,乙方可申请结算上月收益;甲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15个自然日内完成结算。
4. 乙方为个人的,同意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;乙方为公司的,须提交合法有效发票后方可结算。
1. 乙方加入甲方渠道合作体系后,需接受年度资格审核管理。
2. 年审费标准为人民币899元/年。
3. 甲方有权根据运营策略、推广政策及合作情况,对年审费进行减免、折扣或阶段性免收,最终以甲方审核结果或通知为准。
4. 年审费属于渠道资格审核及管理费用,不构成押金、保证金或投资款项。
5. 已缴纳的年审费不予退还,不得转让。
1. 乙方明确知悉并同意:所有报名费一经在甲方平台提交申请并支付,即视为报名成功。
2. 报名成功后,不得申请撤销、退款、更换或转让名额。
3. 乙方应在推广过程中明确告知其引导对象上述规则;因未告知、误导或承诺可退款等行为引发的纠纷,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。
1. 所有报名费用必须通过甲方平台统一收取。
2.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赛者、监护人、机构、工作室、教师等收取任何费用。
3. 乙方不得代收报名费、截留款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收费。
4. 一经发现,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、冻结未结算收益并追回已发放收益。
1.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,乙方不得发展二级及以下代理。
2. 乙方不得与机构、工作室、教师或其他合作主体串通,不得通过套壳、虚假身份、虚构主体等方式套取代理佣金。
3. 乙方不得刷单、伪造交易、虚报数据、制造虚假报名或从事其他损害平台利益的行为。
4. 乙方不得承诺获奖、暗示评审结果或进行夸大、虚假、误导性宣传。
1. 乙方如存在私自收费、代收报名费、串通套利、虚假交易、套取佣金、违规发展下级代理等行为,均视为严重违约。
2.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,000元。
3. 若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上述违约金金额,乙方仍应就超出部分继续赔偿。
4. 甲方有权终止合作、冻结及追回全部未结算或已结算收益,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。
甲乙双方为独立合作关系,不构成劳动关系、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,乙方自行承担其经营行为及推广行为产生的一切责任。
1. 乙方在申请页面勾选“我已阅读并同意《渠道合作协议》”并提交申请,即视为完成电子签约。
2. 平台记录的提交时间、IP地址、设备信息、协议版本等数据,均可作为协议成立、生效及履行的有效证据。
1. 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协商处理。
2. 本协议解释权归甲方所有。